债权和债务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基于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原理而产生。
债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的产生原因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其中,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债务则是指义务人需要向特定的权利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与债权相对,不能单独存在。债务的类型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有的义务称为债务。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