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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来源: | 作者:少忧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4-05-09 | 123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一是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二是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三是将赴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北京、上海,四是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长至14天,五是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六是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

 

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新规,5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规则》细化实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保密法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事关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重要新规施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更也实施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强化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三是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制定相关技术指南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措施》明确,制定发布理化稳定性测试、防腐剂挑战测试、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等相关技术指南,为化妆品企业开展相关测试或者评估提供参考。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鼓励信息自愿披露

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分别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自5月1日起实施。上交所表示,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深交所也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北交所则表示,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

 

上海:放宽三胞胎以上家庭补助申请条件

修订后的《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为更好保障三胞胎家庭子女基本生活,《通知》将申请条件中“子女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修改为“子女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或年满十八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

 

广州: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也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条例》从三个方面健全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一是明确改造意愿征询通过比例要求。《条例》规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应当经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二是明确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三是明确将被征地村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天津:食品安全新规聚焦学校食品安全

《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管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其中明确,学校建立并落实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投诉渠道等信息。采取校外配餐模式供餐的,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校外配餐企业。配餐企业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接受监督。

 

浙江:合理降低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自5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并设定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贵阳: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施行。《通知》明确,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由“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整为“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