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货款、欠钱不还、诈骗、被拉黑、玩失踪……
律师,我只有对方微信号,能告吗?
在我们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所有的证据都非常齐全,唯独没有对方的个人信息,甚至还碰到有些既不知道对方名字,也不知道对方手机的情况。而法院起诉,是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才能立案的,那么 ,只有对方的微信号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呢?
在解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清楚,现在微信号普遍都是需要实名制的,而且微信号不仅要绑定个人身份信息,还要绑定个人手机号。
经这么梳理,思路就很清楚了,微信号,是“可以”作为明确的被告的,而这里的“可以”之所以用双引号引起来,是因为微信号不能直接在诉状中列为被告,而是需要通过该微信号,去调取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实名认证信息。而这个调查权,普通老百姓是并不享有的,如果需要在诉讼中使用,只能委托律师,由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再由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去调取这个微信号的使用者信息,在调取到使用者信息后,才能去法院起诉立案。
那如何才能调取对方微信实名注册信息、微信支付流水信息呢?
需通过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在支持调查令的省份(具体规定请参照案件所在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律师调查令的相关规定)可以由法院开调查令给委托律师,执业律师持有效证件+律师调查令,在调查令有效期内来现场办理。不支持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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